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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一般原则(药审中心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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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研究指南
  • 更新时间:2016-03-12
  • 大小:0.20MB
  • 语言:中文
  • 来源:CFDA药审中心
  • 内容说明:
    状态颁布
    分类生物制品
    标题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一般原则

    质控分析方法验证就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具有相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可以达到控制产品质量的目的。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产品质量,因此方法验证是制定质量标准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杂质检查、原液或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及生物活性测定。其它质控方法,如必要时也应加以验证。

    生物制品质控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生物制品的理化分析方法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可参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同时需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主要针对生物学测定方法的验证进行讨论。生物学测定方法可广泛用于各种检测目的,包括鉴别、生物活性和杂质检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生物活性(或效价、效力)测定。

    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一般要使用动物、细胞或生物分子,因此对于生物学测定的判断标准可适当灵活掌握,但是对于定量测定方法应尽可能减少方法的变异,验证的结果仍应能证明该方法具有相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应以能够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为基本标准。如未经必要的质控分析方法验证或由拟定质控分析方法构成的制造及检定规程难以控制产品质量,则对于所申报品种的质量可控性将无法评价。本文在某些关键参数上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或要求,拟作为技术审评的一般原则,同时也可供申报单位在进行相关研究工作时参考。

    生物制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质控分析方法也会各有特色,所以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生物制品。这里只提出一些基本的原则,具体的验证方案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如进行的相关研究工作与本原则(不包括推荐的验证设计方案)不符,应提供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生物制品质控分析方法的验证工作应起始于研发工作之初,并贯穿于研发过程(包括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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