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
搽剂
附录Ⅰ                      V. 搽剂

    搽剂系指药材提取物、药材细粉或挥发性药物,用乙醇、油或适宜的溶剂制成的
澄清或混悬的外用液体制剂。
    搽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或粉碎成最细粉。
    二、除另有规定外,挥发性药物应溶于适宜的溶剂中。
    三、搽剂常用的分散剂有水、乙醇、液状石蜡、植物油、甘油等。
    四、搽剂应无酸败、异臭、变色等现象,必要时可加适量防腐剂或抗氧剂。
    五、除另有规定外,搽剂一般应制定相对密度;以油为溶剂应制定折光率等检查
项目。
    六、搽剂的容器应洁净,不得与药物或溶剂发生理化反应。需与内服制剂有显著
区别,容器外应贴“不可内服”的标签。
    七、除另有规定外,搽剂应避光密闭贮存。
   【装量】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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