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
膏药
附录Ⅰ                              P. 膏药
                                                                        
    膏药系指药材、食用植物油与红丹炼制成膏料,摊涂于裱背上制成的外用制剂。                      
    膏药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药材应依法加工、碎、断,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加食用植物油炸枯;
质地轻泡不耐油炸的药材,宜待其他药材炸至枯黄后加入。                                    
    二、炸药后的油炼至“滴水成珠”,放至一定温度后加入红丹,搅拌使充分混合,
喷淋清水。药膏成坨,置清水中浸渍。                                
    三、挥发性药物、矿物药及贵重药应研成细粉,于摊涂前加入,温度应不超过70℃。
    四、膏药应乌黑光亮、油润细腻、老嫩适度、摊涂均匀,无红斑、无飞边缺口,加
温后能粘贴于皮肤上且不移动。                                      
    五、膏药应密闭,置阴凉处贮藏。                                          
    【重量差异】  膏药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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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示重量    │    重量差异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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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g或3g以下   │      ±10%          
       3g以上至12g  │      ±7%           
       12g以上至30g │      ±6%           
       30g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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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法  取供试品5张,分别称定出总重量。剪取单位面积(cm<2>)的裱背称定,折
算出裱背重量。膏药总重量减去裱背重量即为药膏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不得超出表
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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