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胶剂
附录Ⅰ G. 胶剂
胶剂系指动物皮、骨、甲或角用水煎取胶质,浓缩成稠胶状,经干燥后制成的固体
块状内服制剂。
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胶剂所用原料应用水漂洗或浸漂,除去非药用部分,切成小块或锯成小段,再
漂净。
二、加水煎煮数次至煎煮液清淡为度,合并煎煮液,静置,滤过,浓缩。浓缩后的
胶液在常温下应能凝固。
三、胶凝前,可按各该品种制法项下规定加入辅料(黄酒、冰糖、食用植物油等)。
四、胶凝后,按规定重量切成块状,阴干。
五、应为色泽均匀、无异常臭味的半透明固体。
六、一般应制定水分、总灰分、重金属、砷盐等项目检查。
七、宜密闭贮藏,防止受潮。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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