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
制药用水
附录 ⅩⅣ                     制药用水

    制药用水是成方及单味制剂生产、使用过程中用作药材的净制、提取或制剂
配制、使用时的溶剂、稀释剂及制药器具的洗涤清洁用水。本部药典制药用水包
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一般应根据各生产工序或使用目
的与要求选用适宜的制药用水,天然水不得用作制药用水。
    饮用水  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可作为药材净制时的漂洗、制药器具的粗洗用水。除另有规定外,亦
可作为口服、外用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
    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不得用饮用水。
    纯化水  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的
制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纯化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可作为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所用药材的
提取溶剂;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非灭菌制剂用器具的精洗用水。
必要时亦用作非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溶剂。纯化水不得用于注射剂的配制与稀
释。
    纯化水有多种制备方法,应严格监测各生产环节防止微生物污染。用作溶剂、
稀释剂或精洗用水,一般应临用前制备。
    注射用水  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的制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注射用水项
下的规定。
    注射用水可作为配制注射剂的溶剂或稀释剂,静脉用脂肪乳剂的水相及注射
用容器的精洗。必要时亦可作为滴眼剂配制的溶剂。
    为保证注射用水的质量,必须随时监控蒸馏法制备注射用水的各生产环节,定
期清洗与消毒注射用水制造与输送设备。经检验合格的注射用水方可收集,一般应
在无菌条件下保存,并在制备12小时内使用。
    灭菌注射用水  为注射用水经灭菌所得的制药用水,其质量应符合二部灭菌注
射用水项下的规定。
    灭菌注射用水主要作为注射用灭菌粉末的溶剂或注射剂的稀释剂。因此,灭菌
注射用水灌装规格应适应临床需要,避免大规格、多次使用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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