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酒剂 附录Ⅰ M.酒剂 酒剂系指药材用蒸馏酒提取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 酒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生产酒剂所用的药材,一般应适当加工成片、段、块、丝或粗粉。 二、生产内服酒剂应以谷类酒为原料。 三、酒剂可用浸渍法、渗漉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蒸馏酒的浓度及用量、浸渍温 度和时间、渗漉速度,均应按各该品种制法项下的规定。 四、酒剂可按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加入适量的糖或蜂蜜调味。 五、配制后的酒剂须静置澄清,滤过后分装。 六、酒剂应制定乙醇量项目检查。 七、酒剂应密封,置阴凉处贮藏。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总固体】 酒剂一般应作总固体项目检查。 第一法 测定含糖、蜂蜜的酒剂。 精密量取上清液50ml,置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除另有规定外,加无水乙醇搅拌 提取4次,每次10ml, 滤过,合并滤液,置已称定重量的蒸发皿中,蒸干,在105℃干燥 3小时,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遗留残渣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第二法 测定不含糖、蜂蜜的酒剂。 精密量取上清液50ml,置已称定重量的蒸发皿中,水浴上蒸干,在105℃干燥3小时, 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 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遗留残渣应符合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甲醇量检查】 照甲醇量检查法(附录Ⅸ T)检查,应符合规定。 【装量】 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查询最新版中国药典2005版,请点击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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