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附录散剂 附录Ⅰ B. 散剂 散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材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 散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供制散剂的药材均应粉碎。一般散剂应为细粉,儿科及外用散剂应为最细粉。 二、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如含有毒性药或贵重药的散剂时, 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三、用于深部组织创伤及溃疡面的外用散剂,应在清洁避菌环境下配制。 四、一般散剂应密闭贮藏,含挥发性药物或易吸潮药物的散剂应密封贮藏。 【均匀度】 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约5cm<2>,将其表面压平,在亮处 观察,应呈现均匀的色泽,无花纹、色斑。 【水分】 取供试品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9.0%。 【装量差异】 单剂量分装的散剂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 标示装量 │ 装量差异限度 ───────────────┼──────────────── 0.1g或0.1g以下 │ ±15% ───────────────┼──────────────── 0.1g以上至0.5g │ ±10% ───────────────┼──────────────── 0.5g以上至1.5g │ ±8% ───────────────┼──────────────── 1.5g以上至6g │ ±7% ───────────────┼──────────────── 6g以上 │ ±5% ━━━━━━━━━━━━━━━┷━━━━━━━━━━━━━━━━ 检查法 取供试品10袋(瓶),分别称定每袋(瓶)内容物的重量,每袋(瓶)的 重量与标示装量相比较,超出限度的不得多于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限度 一倍。 多剂量分装的散剂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ⅩⅢ C)检查,应符合规定。 查询最新版中国药典2005版,请点击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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